國家對舊小區加裝電梯國家補貼政策
發表時間:2022-07-07 22:1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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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內容
《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建房﹝2019﹞56號)規定逐步實施。增設電梯所在樓棟或單元全體業主要進行溝通協商,就代理人的授權委托事項、建設內容及費用預算、電梯使用管理、電梯維護保養方案及費用預算、費用籌集和分攤比例等依法達成一致意見,簽署同意增設電梯的書面協議。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區域的顯著位置,就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進行公示。實施主體對相關方面提出的異議,應與異議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。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辦增設電梯規劃審批、施工管理等手續。費用一般由業主自籌,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、維修資金等加裝,電梯加裝完成后,財政補貼15-18萬元/部。具體可向轄區社區咨詢,由社區協助業主做好此項工作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,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。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、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。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,撫恤烈士家屬,優待軍人家屬。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、聾、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、生活和教育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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